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近年来审核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申报对象2022年度因组织任命安排发生单位调动,自2022年1月1日至正式通知调动之日,如已在原单位工作满7个月的,其申报时的所在企业应认定为原单位。
二、2022年度因组织安排已退休的,不再纳入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对象。
三、申报对象属于中车一级子公司党委成员,在2022年度因组织安排,自正式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改为非党委成员满7个月的,不再按党委成员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四、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严格执行“不溯既往”原则,2022年度以前年度未申报的,不得补报。
特此通知。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