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团结引领全市广大科技人才坚持“四个面向”,争当科技自立自强的排头兵,全面助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株洲市青年科技之星举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要求及标准
(一)举荐主体
在株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具备科研能力的单位和我市院士。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可以择优举荐1人;每位院士可以举荐1人。
(二)举荐标准
1.总体要求
(1)政治过硬。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业绩突出。根据中央人才工作要求,坚持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多角度考虑青年科技人才的业绩。注重举荐扎根奋战在科研一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上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坚持服务社会,为构建我市“3+3+2”现代产业体系、乡村振兴发展等领域作出重要或特殊贡献的科技人才。
2.具体要求
(1)举荐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株全职工作3年以上;
(2)已经入选国家、省级、市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企业高管的,不再举荐;
(3)民营企业中特别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举荐程序
(一)举荐方式
1.单位举荐。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在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上开展遴选,研究适合人选,报单位集体审定后向所在县市区或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举荐。
2.院士举荐。我市院士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举荐合适的对象,且不占院士所在单位举荐名额,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直接进入公示环节。
(二)举荐及产生流程
1.举荐填报。用人单位在株洲组工网(www.0733.gov.cn)或株洲市科技局官网(kjj.zhuzhou.gov.cn)下载并填写《2022年株洲市青年科技之星举荐表》(见附件1)和《2022年株洲市青年科技之星举荐对象事迹摘要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懿棵呕蚴锌萍季郑偌霰怼⒄砑跋喙馗郊牧系缱影娣⑺椭林付ǖ挠氏洹�
2.分线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辖区内企业和高职院校举荐,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会同县市区委人才办汇总,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后,向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择优推荐,由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受理。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和市属科研院所举荐,经本单位研究后,向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推荐,由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受理。各县市区和推荐单位要把好推荐关,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分线推荐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26日17:00止。
3.人选复核。市科技局牵头,对举荐对象的科研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以及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建议名单。
4.会议审议。建议名单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5.公示公布。会议审定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执行相关扶持政策。
三、相关要求
株洲市青年科技之星举荐活动是促进人才成长、服务科技进步与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贡献导向和能力导向,不拘一格举荐人才。
1.举荐单位或举荐人按通知要求提交举荐材料,确保所举荐对象情况真实,相关资料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推荐单位加强主动服务,严格对举荐对象的材料审核把关。
2.举荐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举荐对象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严禁网络传送。
四、扶持政策
1.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年按每年5万额度直接发放到个人。扶持资金在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第二年扶持资金发放须经过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发放剩余资金。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合同期离职的或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提供扶持的事项,视情况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2.参照高层次D类人才享受3年配套服务。
3.纳入市科技人才托举服务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申报,优先参加各级学术交流和各类人才主题活动,优先享受有关科技优惠政策。
五、咨询受理
1.用人单位举荐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至2022年5月20日17:00止。
2.举荐材料提交地点: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市科技局附2楼生产力促进中心)
3.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0731-28687667、28687658
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0731-28687676
邮箱:zzskjj@qq.com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