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调动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励人才致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属于市区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3个优势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高分子新材料3个战略产业,陶瓷、服饰、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北斗、低空经济、工业软件、功率半导体、永磁动力、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新型功能玻璃、5G 应用、深海装备、算力基础设施等新兴和未来产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作出显著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需符合《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21〕10号)第四条“完善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评审
(一)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所申报的资料严格把关,7月27日前,由企业登录株洲市人才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0733.gov.cn/gxjl)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涉密企业请直接报送以下纸质资料:
1.《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个人申报表》、《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
2.申报对象身份证;
3.工资薪金等劳动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申报企业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获取的相关纳税证明。
(二)评审程序
1.申报初审。由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登录株洲市人才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s.0733.gov.cn/zzrc)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2.申报复审。由市工信局登录株洲市人才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s.0733.gov.cn/zzrc)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3.企业下载、上传汇总表。通过复审的企业9月6日后登入株洲市人才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0733.gov.cn/gxjlhz)下载审核通过的《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企业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盖企业公章并上传到系统。
4.审定公示。由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奖励对象。
四、核拨奖金
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由市、区两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级资金拨付,并将拨付资金明细报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备案。
五、申报受理
(一)网上受理时间:7月8日—7月27日;各区审核截止至8月16日;市审核截止时间至年9月5日;企业上传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时间为9月6日—9月14日。
(二)受理地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3室
(三)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刘思瑜
电话:28681020,邮箱:sgxjjgdw1015@163.com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对象2023年度因组织任命安排发生单位调动,自2023年1月1日至正式通知调动之日,如调入的新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原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个人工作满7个月的,可以申报。
(二)2023年度因组织安排已退休的,不再纳入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对象。
(三)申报对象属于中车一级子公司党委成员,在2023年度因组织安排,自正式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改为非党委成员满7个月的,不再按党委成员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四)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严格执行“不溯既往”原则,2023年度以前年度未申报的,不得补报。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